广东工运电子报

2023年9
准印证号:(粤O)L0150053

广东工运Page 33 职工非因工死亡,家属可以获得哪些抚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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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非因工死亡,家属可以获得哪些抚恤待遇?

□ 作者 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

【案件概况】

网友刘先生反映,他的一位亲戚于2010年12月入职一家房地产企业,担任销售总监一职。2023年10月5日,该亲戚在家休息时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去世。

刘先生亲戚生前所在企业工会主席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到其家中慰问,并询问去世员工家属的需求,但刘先生和去世职工家属均不知如何作答。刘先生于是向工会律师咨询:职工非因工死亡,家属可以获得哪些抚恤待遇?

【回复意见】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工假期待遇和死亡抚恤待遇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3〕17 号)第十条规定:“职工(含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发给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8 号)等规定执行。职工在职死亡,从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丧葬补助金由死亡时所在用人单位参照人社部发〔2021〕18 号文规定标准支付。死亡时所在用人单位存在应参保未参保情形的,应当以未参保年限参照人社部发〔2021〕18 号文规定标准支付抚恤金。职工在职死亡,曾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存在应参保而未参保情形的,职工家属可以参照上述标准,按规定要求相关用人单位赔偿抚恤金损失。”因此,职工因病死亡的,其家属可参照人社部发〔2021〕18 号文规定获得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此外,根据前述规定第十一条:“鼓励用人单位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状况,加强对职工的人文关怀,给予职工优于本办法规定标准的假期待遇和死亡抚恤待遇。”用人单位可以超过上述标准向家属发放死亡抚恤待遇。

【案例拓展】

问题:人社部发〔2021〕18 号文规定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标准是什么?

回复:根据人社部发〔2021〕18 号文规定,关于丧葬补助金的标准,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关于抚恤金,在职人员死亡的,按以下办法确定: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的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确定发放月数。缴费年限不满5年的,发放月数为3个月;缴费年限满5年不满10年的,发放月数为6个月;缴费年限满10年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发放月数为9个月;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每多缴费1年,发放月数增加1个月。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按照30年计算,发放月数最高为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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