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概况】
网友邓女士反映,她在一家医用仪器销售公司任财务,育有一儿一女,儿子在2020年10月7日出生,女儿于2023年2月3日出生。
邓女士听说,在2023年1月11日,广东省发布了关于育儿假、护理假的新政策,其中更新了很多育儿假的规定。由于她工作很忙,从来没有休过育儿假,现在两个孩子需要更多时间照顾,所以她想在产假、奖励假结束后向公司申请休育儿假。因此,邓女士向工会律师咨询:职工有两个未满三周岁的子女,育儿假有几天?
【回复意见】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在子女三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十日的育儿假。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假期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第三条第一款规定:“《计生条例》规定的育儿假不可叠加,如有两个以上子女同时在3周岁以内,父母双方每年均只能享受十日的育儿假,直至最小的子女满3周岁。”因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在子女三周岁以内,不管三周岁以内的子女数量为多少,父母每年仅可各享受十日的育儿假,不因子女数量增加而叠加。如果邓女士符合前面所说到的条件,她和她先生每年可各享受十天的育儿假。
此外,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假期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第三条第二款规定:“育儿假的请休按周年计算,即以子女周岁作为计算年度。例如,子女2021年5月1日出生,那么自2021年5月2日至2022年5月1日子女满1周岁之前,父母双方可以各休十日的育儿假;2022年5月2日至子女满2周岁之前,父母双方可以再休十日的育儿假,以此类推,直至子女满3周岁。在同一计算年度内,育儿假可以拆分请休,原则上不超过2次。”因此,育儿假的假期期间按子女周岁计算,在一个周岁的期间内,父母双方可以各休十日育儿假,直至子女3周岁。
根据以上分析,我们可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在子女三周岁以内,直至最小的子女满三周岁时,邓女士在子女每个周岁期间可享受十日的育儿假。
【案例拓展】
问题:育儿假可否跨年度休假?
回复: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假期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第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合理安排职工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需跨1个计算年度安排职工休假的,应与职工协商一致安排。”如果确需跨年休育儿假的,应当与职工协商一致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