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运电子报

2022年12
准印证号:(粤O)L0150053

广东工运Page 31 “乙类乙管”后,阳性员工停工接受治疗,待遇如何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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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乙管”后,阳性员工停工接受治疗,待遇如何计发?

□ 作者 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

【案件概况】

网友吴先生在“工人在线”网络问政平台反映,他于2022年3月跳槽到广州市天河区的高新技术企业,担任安卓开发和设计工程师工作。

工作中,吴先生每天都需要面向很多群体进行调研,包括线上问卷和线下采访。在线下采访中,被采访人有时候不会佩戴口罩,吴先生担心这样会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因此,他向工会律师咨询:如果不幸感染了新型冠状病毒,他可以获得什么保障?

【回复意见】

2022年12月26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44号),(以下简称《方案》)。根据《方案》的规定,2023年1月8日起,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对新冠病毒感染者不再实行隔离措施;不再判定密切接触者;不再划定高低风险区;对新冠病毒感染者实施分级分类收治并适时调整医疗保障政策;检测策略调整为“愿检尽检”;调整疫情信息发布频次和内容。依据国境卫生检疫法,不再对入境人员和货物等采取检疫传染病管理措施。而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因此,如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甲管”,那么阳性者隔离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停止支付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即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待遇。如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那么若因感染而停止工作,一般按照病假的规定进行处理。

【案例拓展】

问题:若按照一般病假进行处理,用人单位应当如何发放待遇?

回复: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病伤假期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的病伤假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因此,对于病假,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病伤假期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的病伤假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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