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运电子报

2022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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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运Page 16 为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提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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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提供法治保障

□ 作者 沈建峰

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在总则部分增加了第八条:“工会推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提高产业工人队伍整体素质,发挥产业工人骨干作用,维护产业工人合法权益,保障产业工人主人翁地位,造就一支有理想守信念、懂技术会创新、敢担当讲奉献的宏大产业工人队伍。”实现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入法,体现了中央对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新要求,总结了近年来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有益经验,为未来稳步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提供法治保障,从其作为总则条款的地位出发也将对工会法其他制度的理解和适用产生影响。

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条款的结构与内容

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条款的内容可以分为任务、内容和目标三个层次。

其一,规定了工会推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任务,推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成为工会的法定职责。理解该条时需要注意的是,此处的工会包括各级工会组织,各级工会组织均应推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另外,本条仅是明确了工会推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任务,并非意指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仅是工会的任务。从2016年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制度设计伊始,我国建立的就是一种合力推进改革的工作格局。要求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政府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工会、行业协会、企业代表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统筹社会组织的协同力量。

其二,明确了工会推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内容。一方面,提高产业工人队伍整体素质,发挥产业工人骨干作用;产业工人骨干作用的发挥依托于产业工人整体素质的提升。另一方面,维护产业工人合法权益,保障产业工人主人翁地位;产业工人主人翁地位的保障有赖于对其合法权益的维护。“提升素质、维护权益”是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重要工作举措。

其三,确定了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基本目标:造就一支有理想守信念、懂技术会创新、敢担当讲奉献的宏大产业工人队伍。这一目标,既包含质的要求,即有理想守信念是思想政治目标,懂技术会创新是职业技能目标,敢担当讲奉献是职业道德目标;还包括量的要求,即宏大产业工人队伍。该宏大产业工人队伍涵盖第一产业的农场、林场,第二产业的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和电力、热气、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以及第三产业的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和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中从事集体生产劳动,以工资收入为生活来源的工人。从当下来看,既包括传统工业领域的劳动者,也包括农民工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

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条款对工会法其他制度的指引

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条款位于工会法总则之中。在立法技术上,总则条款具有共同性规则、纲领性要求或者原则性规定等功能,因此该条款对工会法分则中其他制度会产生指引作用,理解和适用工会法其他条款和制度时应顾及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要求,服务于改革目标的实现。如理解工会法第三章关于工会的权利和义务时,应立足于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要求,从实现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目标的角度去推动民主管理、集体协商、维护劳动者权益等。

来源:中工网,作者系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院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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