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运电子报

2021年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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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运Page 22 基层“送温暖”中发现的问题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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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送温暖”中发现的问题及建议

□ 作者 杨诗勇 郑文标

岁末年初,各种各样的“送温暖”活动持续开展。近年来,随着深圳市社会救助体系的不断完善,各级各部门对困难群众的救助标准、救助范围、救助程序、资金的筹措和管理、组织与实施、监督及处罚等进行了详细的规范,效果显著。

一、惠及人群更广泛。受慰问的群体包括困难党员、困难群众、困难职工、贫困妇女儿童,以及先进模范和其他优秀先进分子等,基本涵盖了社会各个行业和领域,做到了困难信息不留盲点、走访慰问不漏一户、帮扶救助不留空白。

二、慰问方式更直接。以往到各级相关部门领取或召开座谈会集中慰问的做法,改为组织专人入户上门慰问。一方面可以面对面与慰问对象深入交流,听取诉求;另一方面又可以为个别年迈体弱、行走不便的慰问对象提供便利。

三、发放方式更便捷。慰问金直接打到慰问对象的银行卡上,慰问物品则采取发放提货券并快递送达的方式,让慰问对象享受更便捷的服务。

四、联系方式更紧密。除岁末年初和重大节日慰问外,平时也十分注重加强和慰问对象的联系。送政策、送信息、送岗位、送技能、送项目等方式,给慰问对象既送去了“温暖”又开出了“良方”。同时,通过回访,各级各部门也能跟进慰问对象提出问题的解决情况,确保件件有回复、事事有回音。

五、帮扶项目更多样。以工会组织为例,对困难职工及家庭“送温暖”的内容就包括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助学救助、职业介绍与培训、法律援助、工伤探视等方面。

问题

同时,“送温暖”活动也暴露了一些不容回避的问题。

一、所需资料多,手续太复杂。

初步统计,慰问对象需准备的材料和证明多达三十几项,包括:慰问对象的户口本、身份证,非深圳户籍的还须提交深圳市居住证复印件;家庭收入证明,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近12个月工资收入的银行流水明细、职工本人本市银行卡复印件等;低保户还需提交民政部门发放的有效期内的《低保证》复印件、低保收入证明栏复印件等;低保边缘户的还需提供患病或者意外伤害事故等医院诊断证明和近12个月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的医疗票据;家庭成员有残疾的需提供残疾证,单亲家庭的需提供离婚证书、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丧偶证明等;大病致困户需提交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材料复印件(例如病理报告、出院小结、手术记录等),以及近12个月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的医疗票据。

所需资料过多,有些还需要回老家开具。甚至还出现了群众回老家开具证明途中出了车祸,最终却因资料不符而未能确认为慰问对象的悲剧。

二、情况不明,针对性不强。

一方面,有的基层组织调查统计困难群体时,不深入了解真实情况,不从群众实际困难出发,而是看资历、搞平衡,甚至考虑个人关系,以权谋私。

另一方面,有的基层单位专门为领导安排善于表达、善于讲好话的困难群众,有意避开爱提意见和爱发牢骚的困难群众。久而久之,甚至出现了一些“慰问专业户”,多头慰问、重复慰问的现象时有发生。反而最困难的群体没有得到帮扶。

三、搞形式、走过场。

一些单位的“送温暖”活动,只重形式、不讲实效,到贫困户家,先送上慰问品,再简单聊两句,拍上几张照片,就匆匆离开。一些单位为了把“送温暖”搞得热热闹闹,达到宣传效果,甚至会精心设计“送温暖”环节,启动仪式要“敲锣打鼓”,家中慰问要“记者跟随”,领取物品要“群众感恩”,把慰问变成扰民。这样的“送温暖”,容易给群众造成形式主义的印象。

四、方式机械、实效性差。

一方面,一些单位组织“送温暖”只是把慰问物品往基层社区一放,安排当地社区干部代为转交,就“打道回府”,导致一些社区干部把物品重新分配,造成困难家庭应得的慰问品“打折”“缩水”。

另一方面,慰问时间集中在主要节日或慰问对象生病住院、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时,针对突发性事件的慰问较少。其实对困难群众而言,年前的“送温暖”固然是雪中送炭,年后的日子怎么过,才是他们更关心的问题。

另外,一些慰问单位只注重给生活困难的群众带去生活物资,忽视了给留守老人、留守儿童、信访老户以及对社会怀有不满的群体等带去精神方面的慰问。

建议

一、量体裁衣。

各级各部门应当把“送温暖”看作是接触群众、体察民情的宝贵机会,真正将中央的“八项规定”及各级普惠救助困难群体的规定政策落到实处,在走访慰问过程中把与困难群体沟通感情、了解实情作为重要内容之一,把他们的所想所盼所求带回去,为今后更好地送政策、送信息、送岗位、送技能、送项目打好基础,真正做到察民情、听民意、解民难、帮民富。

二、实事求是。

应建立健全“送温暖”制度,对各类困难群体明确救助条件和救助标准,实行“阳光救助”。在确定慰问对象时,可让街道驻社区第一书记、驻点直联干部全程参与其中,完善各项申报程序,坚持公平、公开、公正。

三、注重长效。

可把“送温暖”当作长效工作来抓,与主题教育活动深入结合,使之经常化、制度化。平时就注重关心帮助困难群众,可能会比岁末年初的集中慰问效果要好得多。

四、统筹兼顾。

近年来,城市建设、重点道路建设、社区建设带来一些拆迁安置问题。各级各部门尤其是综治、信访、司法、工会、妇联等单位,可主动专门到有关人群家中“送温暖”,带去节日祝福的同时也可化解矛盾,有助于解决日常工作中难以解决的问题。

五、保持低调。

要顾及慰问对象尤其是困难户的尊严,各级各部门在开展“送温暖”时要保持低调,尽量不要在媒体上大肆宣传,谨防“送温暖”变成“秀温暖”。低调“送温暖”,不仅仅是人性化的充分体现,也是“送温暖”的“更高境界”。

□ 作者单位: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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