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运电子报

2020年12
准印证号:(粤O)L0150053

广东工运Page 23 工会参与构建新形势下 社会救助体系问题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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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参与构建新形势下 社会救助体系问题初探

□ 作者 王吉龙

202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下称《意见》),要求用2年左右时间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中国特色社会救助体系,到2035年实现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意见》为工会参与构建新形势下社会救助体系提出了新的课题。

近年来,广东工会积极履行职责,主动融入社会救助事业大局,创新推出一系列具有工会特色、让广大职工特别是困难职工受益的社会救助举措:

省总工会推动职工维权服务资源向帮扶救助领域倾斜,开展为工伤职工提供探视慰问、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指导、生活救助、政策咨询、法律援助、1—4级工伤职工定期探访、医疗救治应急救助和心理健康疏导等“八位一体”服务,实现工伤职工救助向救助、维权、服务“三位一体”转型升级;

中山工会引入社会力量开展救助帮扶,综合发挥工会组织动员能力强、社工组织专业技能优、义工组织群众参与度广的优势,探索出“以工会为主导,以社工为承担,以义工为配合”的“三工”联动帮扶救助模式;

茂名工会联合相关部门推出“助保贷款”,为因断缴无法享受养老金的困难职工补缴社保,帮助困难职工领到养老金……

这些举措都是工会参与构建新形势下社会救助体系的有益尝试和创新探索,为下一步工作提供了许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一、工会参与构建新形势下社会救助体系的基本情况

参与构建新形势下社会救助体系,是工会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基本职责的内在要求,是继承工人阶级团结友爱、互助互济光荣传统的重要体现,是深入推进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题中之义,也是工会组织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有效途径。

工会参与构建新形势下社会救助体系有其独特的优势。

一是组织优势。工会组织是职工群众自愿结合,并通过代表制和联合制自下而上组织起来,体现产业与地方相结合,富有效率、充满活力和民主的组织体制,这就决定了工会有能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多渠道筹集救助资金,大大减轻政府财政投入社会救助的资金压力。

二是补充优势。工会组织参与社会救助,其重点帮扶对象主要是现行政府救助制度中尚未覆盖到或者按政策帮扶后仍有较大困难的、患大病医疗费用不堪重负、支付子女学杂费后严重影响家庭生活的、由于天灾人祸出现严重经济困难等困难职工群体,不同于政府救助“收入型贫困人群”,更注重对“支出型贫困人群”的救助,是对政府救助体系的有效补充。

三是群众优势。工会组织具有广泛的职工群众基础,是职工可信赖的“娘家人”,在救助项目和举措的谋划上,工会组织能深入基层进行大量调查研究、走访工作。

工会参与构建新形势下社会救助体系,虽然有其自身的优势,也作出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如工会帮扶工作与政府救助体系在衔接上不够顺畅,工会救助制度机制不够健全,救助资源力量不够充足,救助专业化程度不够高,救助项目方式不够多等,这些问题和不足亟须我们采取积极措施予以改进。

二、工会参与构建新形势下社会救助体系的对策建议

一是要加强制度建设。《意见》指出,要加快推进社会救助立法。国务院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中也提到,社会救助法草案拟于今年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这就要求工会在加强制度建设上下功夫、求突破。

着力加强源头参与。抓住立法契机,充分发挥职工人大代表、工会界别政协委员参政议政作用,代表广大职工群众特别是困难职工群众反映心声意愿,提出工会建议主张,推动社会救助相关法律法规出台,通过立法形式明确工会组织参与社会救助属于社会化救助体系的重要内容。

着力加强监督检查。针对社会保险金的管理和使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制定实施、最低工资标准制定完善等工作进行有效监督,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政府有关社会保障方面的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存在问题及工会的意见和建议等,协助优化政策措施。

二是要发挥协同作用。《意见》指出,要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这就要求工会在发挥协同作用上下功夫、求突破。

着力形成帮扶合力。主动融入党委领导下的社会救助事业大局,建立与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医疗保障等部门的常态化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动协作机制,推动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着力引导社工帮扶。通过购买服务、开发岗位、提供工作场所等方式,引导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充分发挥其在困难救助、矛盾调处、权益维护、心理辅导、行为矫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着力支持志愿帮扶。鼓励工会积极分子、志愿者和社会爱心人士开展扶贫济困志愿服务,积极发挥志愿服务在汇聚社会资源、帮扶困难群众、保护弱势群体、传递社会关爱等方面作用。

着力协助企业等市场主体参与帮扶。引导企业等市场主体关注所属职工特别是困难职工情况,协助企业通过设立帮扶基金、营造帮扶文化等方式共同做好困难职工慰问帮扶救助工作。

三是要提升救助能力。《意见》指出,要提高基层服务能力,实施基层社会救助能力提升工程。这就要求工会在提升救助能力上下功夫、求突破。

着力推进工会帮扶救助品牌建设。深化“春送岗位、夏送清凉、金秋助学、冬送温暖”常态化、长效化活动品牌打造,突出困难职工特别是深度贫困职工解困脱困,推动将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纳入到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教育、医疗、住房等专项救助体系。

着力推进工会帮扶救助阵地建设。完善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综合服务职能和社会化枢纽平台功能,推动形成“帮扶中心+服务职工社会基地+基层工会”区域性协作服务职工模式。

着力推进工会帮扶救助专业力量建设。加大社会救助专业知识培训,积极吸纳社会救助专业人才进入工会干部队伍或成为社会化工会工作者。

四是要深化改革创新。《意见》指出,要完善体制机制,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救助信息聚合、救助资源统筹、救助效率提升,实现精准救助、高效救助、温暖救助、智慧救助。这就要求工会在深化改革创新上下功夫、求突破。

着力创新帮扶救助方式。积极发展具有工会特点的服务类社会救助,丰富“资金+物质+服务”的多层次救助方式和多元化服务内容,依据困难职工的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实施类别化、差异化救助,在做好物质服务、生活服务的同时提供更高水平的精神和文化服务。

着力加强帮扶救助信息化建设。完善工会社会救助资源库,推动与政府部门开展救助帮扶的各类信息统一汇集、互通共享,依托智慧工会推动社会救助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实现救助事项“掌上办”“指尖办”,为困难职工提供方便快捷的救助事项申请、办理、查询等服务。

□ 工作单位:广东省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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